在保險市場上,最為復雜的保險產品肯定是重疾險,因為除了保障本身的功能有很大差異之外,產品的具體設計還有很大的偏差。比如壽險和重疾險產品的捆綁銷售。那么是不是重疾險一定要捆綁壽險售賣呢?壽險和重疾險共用保額是什么意思?來看看文章內容的具體分享吧!
一、關于重疾險是不是一定捆綁壽險銷售
問及重疾險捆綁壽險銷售的問題,小編這里先跟大家分享一下重疾險銷售的三種形式:
1.主附險銷售,主險為壽險,附加重疾險,比如國壽福、平安福。
2.屬于重疾險產品,但是產品自身涵蓋有身故保障主責,這里身故和重疾責任是二選一的,也可以理解為身故是重疾的一種特殊狀態(tài)。
3.純重疾保障的產品,本身就沒有身故責任,也沒有任何附加責任,是所有重疾險中最熱售的。針對身故情況的理賠一般是返還保費或者是退還現(xiàn)金價值。
因此,顯然重疾險并不是都捆綁壽險來售賣的。那么捆綁銷售有什么好處呢?
二、關于重疾險和壽險捆綁銷售的優(yōu)勢
1.保險方作為賣方更省心,可以降低自身的理賠糾紛,因為人都死了還沒有達到重疾理賠的條件的糾紛問題是常有發(fā)生的。
2.保險方可以獲得更高的保費收入,而且利潤也更高,更貼合商業(yè)保險的設計本質;
3.而作為被保險方來說,我們消費者也可以買的更省心,懶人必備。但是深究具體的保障和性價比的話,肯定是需要投保人更費心的。
那么說了那么多,到底壽險和重疾險共用保額是什么意思呢?
三、關于壽險和重疾險共用保額的解讀
回到第一部分的介紹,重疾險的銷售形式中,第一款就是主附險的銷售方式,而這里就屬于壽險和重疾險共用保額或者說是共享保額的情況。
簡單來說就是主險壽險的責任額度是肯定高于附加險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的,假設主險保額50萬,附加險重疾險的基本額度為48萬。那么針對被保險人罹患重疾達到理賠要求的,可以直接獲賠重疾保險金48萬元。
如果之后由于疾病或者意外或者其他原因,被保險人死亡的,能夠領取到的身故保險金的金額為2萬元,而不是單獨保額的50萬,這就是共用保額的意義。
更多保險問題,咨詢專業(yè)老師快速解答 進入微信搜索微信號:YKJ6060(點擊復制微信號)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