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問意外險是可以重復買嗎?重復購買以后會不會影響后期理賠?其實意外險作為一種性價比超高的險種,意外險可以重復購買或者是在一家保險公司多次購買的。
一、意外傷害。意外傷害一般是指非本意的,外來的,不可預料的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體遭到嚴重創(chuàng)傷的客觀事件。而一般來說意外險主要是保費低保額高。如果客戶覺得購買一份人身意外險保額不夠的話,是可以選擇投保多份人身意外保險的。但是需要注意到的是,多次投保并不意味著能夠多次賠付或者是重復賠付。
二、人身意外險主要保障項目包括哪些方面?
第一個方面就是死亡給付型,指的就是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的責任。
第二是殘疾,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身體殘疾時,具體的賠付比例按傷殘等級進行賠付。
第三種就是意外醫(yī)療,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需要去醫(yī)院治療。支出醫(yī)療費用時,保險公司會賠付相關的醫(yī)療保險責任,當然對于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一般不會作為主險進行單獨承保,而是作為意外傷害死亡、殘廢的附加險進行承保。
了解完人身意外險的保障項目之后,我們再看看從另一個角度看一下意外險,意外險主要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的主要保的是意外傷害,身故或殘疾以及燒傷,這也是意外險的主要保險責任。對于這一部分保險責任客戶是可以重復購買,也可以獲得重復理賠的。而對于另外一部分附加的意外醫(yī)療保險,指的是因意外事故引起的相關醫(yī)療費用可以進行報銷,并不能重復賠付,而且報銷的總額度不能超過被保險人的總花費。
如果一位客戶同時購買了幾家保險公司的意外險產品,在一家保險公司,出現(xiàn)沒有賠付完成的情況下,就可以什么的重復申請,直到理賠金額賠滿為止。但賠付金額不會超過實際的總花銷。同時第一家保險公司留存收據(jù)原件之后,其他保險公司可接受分割單。另外對于人身意外保險的條款當中,對于不同部分的重復理賠原則也不一樣。對于被保險人,因為同一意外事故發(fā)生造成一項以上殘疾的時候,保險公司會根據(jù)合同約定,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的總和。但是給付總額度不能超過總保額,同時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類別,僅僅給付其中比例最高的一項殘疾保障金。在身故保險責任方面,如果是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身故,并且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天內,因該事故身故的,保險公司應按照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并且對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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