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兒童金福是太平洋生活在2019年推出的一項新的兒童健康保護計劃。它包括太平洋兒童金福終身人壽保險和太平洋附加兒童金福重大疾病保險預付款。那么太平洋少兒金福終身壽險及附加險的保險責任是什么?怎么樣?
一、太平洋少兒金福終身壽險的保險責任
如果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一次完全傷殘保險賠償日(以較晚者為準)后180天因意外傷害死亡或完全傷殘,或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死亡或完全傷殘:被保險人不滿18周歲的,按照已繳納保險費總額繳納死亡保險或完全傷殘保險,合同終止。被保險人年滿18周歲的,死亡保險或完全傷殘保險按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支付,本合同終止。
如果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一次復職之日(以較晚者為準)后180天內(nèi),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死亡或完全傷殘,則應(yīng)根據(jù)已付保險費總額支付死亡保險或完全傷殘保險,終止本合同。
二、附加險:太平洋附加少兒金福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的保險責任
1、重大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首次被確認患有本補充保險合同規(guī)定的105種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或者在本補充保險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恢復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首次被確認患有本補充保險合同規(guī)定的重大疾病的,按照本補充保險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支付大病保險金,終止補充保險合同。主保險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應(yīng)減少與本補充保險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相同的金額。
如果被保險人在本補充保險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一次復職之日(以較晚者為準)后180天內(nèi),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首次被診斷患有本補充保險合同規(guī)定的重大疾病,應(yīng)按照補充保險合同規(guī)定支付的保險費總額支付大病保險金,終止補充保險合同。
2、兒童特定重大疾病附加保險待遇的支付
被保險人未滿18周歲,首次被診斷患有本補充保險合同規(guī)定的意外傷害和某些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的兒童, 或在本補充保險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恢復之日起180天后,由于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首次被診斷患有本補充保險合同規(guī)定的某些兒童重大疾病,除支付大病保險金外,我們還應(yīng)按本補充保險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100%向大病保險金受益人支付補充保險金,本補充保險合同終止。
3、殘疾成年人應(yīng)支付額外的保險福利
如果被保險人在本補充保險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一次續(xù)保之日后180天內(nèi),因意外傷害或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首次被診斷患有本補充保險合同規(guī)定的重大疾病,導致殘疾,完全喪失獨立生活能力。 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的,除繳納大病保險費外,補充保險合同還應(yīng)向大病保險費受益人支付補充保險費,該補充保險費為補充保險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100%,補充保險合同終止。
4、將為老年人的特定主要疾病支付額外的保險福利
被保險人年滿61周歲,首次被診斷患有補充保險合同規(guī)定的老年人意外傷害和10種特定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 或在補充保險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恢復(以較晚者為準)后180天,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首次被診斷患有補充保險合同規(guī)定的老年人重大疾病的,除支付大病保險費外,補充保險合同終止,并向大病保險金受益人支付補充保險合同基本保險金額100%的附加保險費。
5、特殊疾病附加保險福利
如果被保險人在本補充保險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恢復(以較晚者為準)后180天,因意外傷害初步診斷出本補充保險合同規(guī)定的55種特定疾病,或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初步診斷出本補充保險合同規(guī)定的特定疾病,且本補充保險合同規(guī)定的重大疾病以前未發(fā)生。 特定疾病的附加保險費應(yīng)按本補充保險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20%支付給重大疾病保險金的受益人。 本補充保險合同僅限于針對特定疾病的三筆額外付款和針對每種特定疾病的一筆付款。特定疾病累計賠付達到三次時,本補充保險合同繼續(xù)有效,但責任終止。
總的來說,太平洋少兒金福終身壽險及附加險的保險責任涵蓋范圍還是比較寬泛的,各位消費者可以按需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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