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的增大,常年出差,車輛的增多等都會導致意外風險增加,所以不少人會給自己和家人買上意外險。因為意外險便宜,所以不少人選擇多買了幾份,但是人身意外險是不是可以重復理賠,那下面我們就來看幾個人身意外保險重復賠付的案例,看完就能解答您的疑惑。
人身意外保險重復賠付案例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發(fā)生死亡、傷殘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償?shù)臋嗬槐kU人或受益人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shù)臋嗬某狻?/p>
也就是說意外險有定額給付型(如身故/殘疾)和損失補償型(如醫(yī)療費),前者可重復賠付,后者需遵循“損失填補原則”(不可獲利)。下面我們來看具體的案例:
情形1:多份意外險的身故/全殘責任——可疊加賠付
案情:張某分別在A、B兩家保險公司投保了兩份綜合意外險,每份保額均為100萬元,合計200萬元。此后張某因交通事故不幸身故。
處理結果:兩家保險公司均按合同約定各賠付100萬元,張某家屬共獲賠200萬元。
法律邏輯:身故/全殘屬于定額給付,不適用“損失填補原則”,因此多份保單可累計賠付。
情形2:不同險種間的意外醫(yī)療責任——限額內(nèi)疊加
案情:李某持有單位團體意外險(含2萬元意外醫(yī)療);個人綜合意外險(含3萬元意外醫(yī)療);信用卡附贈意外險(含1萬元意外醫(yī)療)。因滑雪摔傷住院花費5萬元(社保報銷后自費4萬元)。
處理結果:三家保險公司按各自保額比例分攤剩余費用:
A公司(2萬):4萬×(2/6)=1.33萬
B公司(3萬):4萬×(3/6)=2萬
C公司(1萬):4萬×(1/6)=0.67萬
合計賠付4萬元,覆蓋全部自費部分。
關鍵點:醫(yī)療費用屬損失補償型,需扣除社保及其他渠道已報銷部分,三家公司按保額比例分攤剩余費用。
上方兩個案例分別展示了定額給付和損失補償型的區(qū)別,不同類型賠付的標準不同。定額給付不受醫(yī)療費用的影響,觸發(fā)條件后就可以直接賠付保額。損失補償型收到醫(yī)療費用的影響,用了多少就報銷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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