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航班延誤保險的有效期限為 2014年01月0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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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信信用卡持卡人凡通過中信銀行信用卡中心(“卡中心”)的指定渠道為本人及其同行配偶、父母和子女訂購機票并使用中信信用卡全額支付機票款,乘坐國際國內航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旅行,且在保險有效期限內開始其旅行行程的,持卡人本人及其同行配偶、父母和子女均為航班延誤保險的被保險人,可享受本條款及細則第6條規(guī)定的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保險公司”或“保險人”)為其提供的航班延誤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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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渠道指:
移動中信商旅平臺訂票渠道(動卡空間);中信攜程商旅服務專線4006895558(攜程專線);攜程企業(yè)商旅客戶預訂服務熱線:8008206699(座機)或4008206699(手機);攜程網上渠道:http://cards.ctrip.com(以中信信用卡注冊和登錄);攜程移動客戶端訂票渠道;中信藝龍商旅專線:4008105566(藝龍專線);藝龍網上渠道:http://zxyh.elong.com;藝龍移動客戶端訂票渠道;e中信電商機票服務熱線: 40000-95558、95558-3;e中信電商網上渠道:http://mall.ecitic.com;中信國航商旅服務專線:4008095558(國航專線);國航客服熱線:95583;國航無限平臺:手機客戶端、PAD客戶端;廈門航空購票服務熱線:95557;南方航空銷售服務熱線:95539;山東航空客服熱線:4006096777;東方航空服務熱線:95530;指定渠道將不斷更新,敬請留意網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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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保險人依據其所使用的信用卡級別及所訂購機票的金額大小享受不同的保險保障,被保險人滿足規(guī)定條件后可以獲得相應的保險金額如表一所示。保險人對使用無限卡、世界卡、鉆石卡簽付機票的每票次航班延誤事故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金額不超過當次航班的購票價格(購票價格含票價和燃油稅,不含機場建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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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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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被保險人購買機票時支付外幣的,按購買機票當日的匯率折算為人民幣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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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持卡人在本條款及細則第1條所述期間,因持卡人通過指定渠道為本人及其同行配偶、父母和子女訂購機票,乘坐國際國內航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旅行,且在保險有效期限內開始其旅行行程并發(fā)生本條款及細則第6條規(guī)定的保險責任事故的,經被保險人或其他索賠申請人提出申請,可享受保險公司提供的航班延誤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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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條款及細則所述的自然災害是指雷擊、颶風、臺風、龍卷風、風暴、暴雨、洪水、凍災、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發(fā)、地面突然下沉下陷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力強大的自然現象,但不包括地震、海嘯;已定妥座位的航班(“原定航班”)是指持卡人完成了信用卡簽付手續(xù)且已經出具機票并完成了值機手續(xù);航班延誤是指機場最后正式發(fā)布的搭乘航班實際到達目的地時間晚于原定航班預計到達目的地時間;父母是指持卡人的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繼父母。同行:指持卡人與其配偶及/或持卡人父母及/或持卡人子女乘坐同一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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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金卡、普卡、藍卡持卡人在有效期間內開始其旅行行程,由于發(fā)生下列事故(本細則第9條情形除外)造成預定的旅行行程延誤時,保險人按照其保險金額,在相應責任限額范圍內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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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已定妥座位的航班被航空公司取消,且同一機場無其它航班可供其搭乘;或安排搭乘的航班延誤達4小時;
航空公司未向被保險人提供事先已定妥的座位,且同一機場仍無其它航班可供其搭乘;或安排搭乘的航班延誤達4小時;
被保險人搭乘的原定航班延誤達4小時。
6.2無限卡、世界卡、鉆石卡、白金卡、鈦金卡、樂享卡、公務卡金卡、商務主管卡持卡人在有效期間內開始其旅行行程,由于發(fā)生下列事故(本細則第9條情形除外)造成預定的旅行行程延誤時,保險人按照其保險金額,在相應責任限額范圍內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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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已定妥座位的航班被航空公司取消,且同一機場無其它航班可供其搭乘;或安排搭乘的航班延誤達2小時;
航空公司未向被保險人提供事先已定妥的座位,且同一機場仍無其它航班可供其搭乘;或安排搭乘的航班延誤達2小時;
被保險人搭乘的原定航班延誤達2小時。
6.3被保險人持中信信用卡為同行配偶、父母和子女簽付的機票,符合6.1或6.2情況的,其中任意三人可以享受航班延誤險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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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時,應向保險公司提交如下作為索賠依據的證明和材料(同行配偶、父母和子女應與簽付機票的被保險人一同提交索賠證明和材料),下述證明和材料應在被保險人出險后10個工作日內發(fā)出快遞至保險公司 (郵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南園路上田大廈9樓A 收件人:中信保險專業(yè)服務團隊收,電話:0755-82395518,郵編:51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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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保險人的機票復印件、登機牌復印件;
(2)被保險人的身份證或護照正、反面復印件;
(3)被保險人簽購機票時所使用的中信信用卡正面復印件;
(4)被保險人已填妥的保險出險索賠通知書;
(5)同行配偶申請賠償的,還應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同行父母、子女申請賠償的,還應提供能證明直系親屬關系的材料(如戶口本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
(6)若申請人為代理人,應提供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7)保險人合理要求的有效的、作為索賠依據的其他證明材料。
8.收到被保險人的完整的索賠資料后,保險人應及時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收到被保險人的完整的索賠資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履行賠償義務,并將被保險人的航班延誤保險金將一并存入簽付機票的中信信用卡賬戶。所有有關本保險的損失計算和保險金的支付在涉及外國貨幣時,均折合為人民幣計算,并以人民幣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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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如保險責任事故是因下述情形導致的,則被保險人不享有本條款及細則所述的由保險公司提供的航班延誤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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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戰(zhàn)爭、軍事活動、劫機、劫船、外敵入侵、敵對行為(不論是否宣戰(zhàn))、內戰(zhàn)、反叛、革命、起義、罷工、騷動、暴動、恐怖活動;
(2)被保險人以非乘客身份搭乘班機;
(3)國家機關的執(zhí)法或司法行為;
(4)被保險人搭乘的班機所屬的航空公司破產;
(5)由于自然災害或自然災害以外的原因導致的機場關閉;
(6)由于航空公司因乘客數量少的原因而取消航班導致的行程延誤。
(7)被保險人在航班取消之日起7日內未搭乘航班完成之前購買機票的始發(fā)地到達目的地的行為。
(8)被保險人為該次旅程預訂機票時已經知道或應該知道存在可能導致旅程延誤的情況或條件,包括但不限于當時已經發(fā)生的任何惡劣天氣或自然災害;
(9)被保險人未能按預定行程辦理值機手續(xù)。
(10)搭乘使用航空積分或里程兌換的航班。
10.航班延誤保險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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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被保險人在此確認,因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提供航班延誤保險過程中發(fā)生的或與提供該保險服務有關的任何爭議均由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自行解決,卡中心對此不承擔任何的責任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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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卡中心保留對本條款及細則的最終解釋權,并有權在有效期限以其認為適當的理由提前終止向被保險人提供的上述航班延誤保險??ㄖ行谋A粼谌魏螘r間及不時在其認為適當的情況下修改本條款及細則的權利,并通過卡中心認為合適的任何方式將此等修改通知持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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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持卡人在此聲明已明確閱讀并了解本條款及細則,同意受其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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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本條款及細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之管轄, 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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