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央視主播狀告銀行信用卡高額罰息的新聞,引發(fā)媒體廣泛關注。信用卡未還金額僅69.36元,短短10天的時間,這筆欠款就在銀行那里漲到了317.43元,信用卡高額罰息令人咂舌。
類似這樣的事件,其實經常見諸報端。持卡人與銀行常就信用卡利息的計算結果產生分歧,在融360信用卡分析師看來,主要有兩個原因。
一是大部分銀行所采取的信用卡罰息政策為“全額罰息”,即只要持卡人未能按時償還最低還款額,銀行將就信用卡未還及已還部分,分別按照自交易日至實際還款日的時間來計算利息,日息萬分之五。簡單說,就是已經償還的部分,也不再享有免息期了,同樣要被收取利息。這種計息方式本身就存在諸多爭議。
二是在持卡人申請與使用信用卡的過程中,大部分銀行對于“全額罰息”這種計息方式未向持卡人進行詳細的說明與告知,很多持卡人并不知道銀行具體是如何計算信用卡利息的。這樣一來,一旦發(fā)生了逾期罰息,銀行計算所得的高額利息往往讓持卡人難以接受。
不過,針對這個問題,最高人民法院終于出手了。就在今天,最高法發(f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對于持卡人與發(fā)卡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特約商戶等相關主體之間因申領、使用銀行卡等行為產生的民事糾紛作出了相關的規(guī)定。
融360信用卡分析師認為,最高法的《意見稿》,將在以下幾個方面對銀行信用卡政策及持卡人的用卡行為產生影響。
一、銀行或將取消“全額罰息”
【方案一】“持卡人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償還信用卡透支款并已償還最低還款額,其主張按照未償還透支額計付記賬日到還款日的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p>
【方案二】發(fā)卡行對“按照最低還款額方式償還信用卡透支款、應按照全部透支額收取從記賬日到還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條款未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持卡人主張按照未償還透支額計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發(fā)卡行雖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但持卡人已償還全部透支額百分之九十,持卡人主張按照未償還數額計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融360信用卡分析師認為,以上兩個方案,無論采取哪個方案都可能導致銀行取消“全額罰息”的計息方式。
方案一很清楚,法律保護持卡人主張按照未償還透支額計付記賬日到還款日透支利息的權利,只要持卡人進行主張,即可獲得法律支持,換句話說,銀行“全額罰息”的計算方式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按照這一方案,最終的結果可能是“一刀切”,所有銀行都不得采取“全額罰息”的方式,改由只對信用卡應還未還部分計收利息。
方案二相對留有一些余地,銀行仍可以采取“全額罰息”的計息方式,但是需要盡到提示與說明的義務,即使已盡到提示與說明的義務,如果持卡人已償還全部透支額百分之九十,銀行仍不能再按照“全額罰息”的方式來計收利息。
這個方案的關竅在于銀行的提示與說明義務,銀行至少需要在辦卡環(huán)節(jié),向申請人說明“全額罰息”的計息方式與計算方法。申請人在此基礎上,選擇申卡哪家銀行的信用卡。融360信用卡分析師認為,一旦方案定下來,并非所有銀行都會堅持采用“全額罰息”的方式,為了競爭客戶,只要一家更改計息方式,其他銀行很可能跟進,否則將會對其發(fā)卡業(yè)務產生影響。
無論哪種方案,“全額罰息”都是被重點調整的對象,或將被取締。
在這里,融360信用卡分析師再為大家舉例說明下信用卡“全額罰息”的具體概念。
假設持卡人每月賬單日為20號,到期還款日為每月8號。4月整體賬單為10000元,其中4月1日消費一筆2000元,4月10日消費一筆2000元,4月20日消費一筆6000元。5月8號,持卡人只還了最低還款額1000元,剩余金額5月18日還清。
按照“全額罰息”的計算方式,最終的利息計算是這樣的:1000×0.05%×37天(4月1日-5月8日)+1000×0.05%×47天+2000×0.05%×38天(4月10日-5月18日)+6000×0.05%×28天(4月20日-5月18日)=164元。
如果不按照“全額罰息”,而是只對未還款部分征收利息,那么最終的利息是9000×0.05%×10天=45元。
兩種計算方式,差距還是很大的。
二、信用卡費率不得超過24%
“發(fā)卡行請求持卡人按照信用卡合同的約定支付透支利息、復利、違約金等,或者支付分期付款手續(xù)費、違約金等的,對于未超過年利率24%的數額,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于超過年利率36%的數額,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對于超過年利率24%,未超過年利率36%的數額,持卡人自愿支付后請求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p>
融360信用卡分析師認為,根據上面的內容,對于信用卡年利率不超過24%的費率,法律是予以支持的;超過36%的部分,則不受法律保護,可以說是“不合法”的部分;超過24%但未超過36%的部分,持卡人還是有一定主張空間的。
其實,目前銀行信用卡各方面的費率是不超過24%的。早在2016年4月份,央行發(fā)布《關于信用卡業(yè)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在《通知》發(fā)布之前,大部分銀行對于持卡人應還未還最低還款額部分收取5%的“滯納金”,這筆滯納金按月復利,如果一直不還,年費率就高達60%了。不過,《通知》發(fā)布之后,各行已經取消了“滯納金”,改為“違約金”,仍然按照最低還款額應還未還部分的5%收取,但是不再復利。
各行信用卡逾期利息收取標準是統一的萬分之五,按月復利,計算成年利率大概在19.56%,不超過24%。不過在央行《通知》中包含了一條,“持卡人透支消費享受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等,由發(fā)卡機構自主確定”、“對信用卡透支利率實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的0.7倍”。也就是說,未來銀行或將在信用卡逾期利息上有所“松動”,可能會適當下調信用卡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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