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利益原則就是為了保障利益,如果大家想了解什么是保險利益原則,保險利益是什么東西,那么請隨小編一起來看一看。
一、保險利益
1、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它體現了投保人與保險標的之間存在的金錢上的利益關系。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物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與人身保險合同不同的是,財產保險合同中的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只要求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fā)生時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
2、保險利益的確立條件:
必須是合法利益、經濟利益、確定利益。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也可以直接作用貨幣來計算,如債權人對債務人生命的保險利益。確定利益包括現有利益和期待利益。
二、保險利益原則
1、保險利益原則是指在簽訂并履行保險合同的過程中,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保險利益。
2、保險利益原則對保險經營的意義:
從根本上劃清保險與賭博的界限、防止道德風險的發(fā)生、界定保險人承擔賠償或給付責任的最高限額。
3、財產保險合同保障的并非財產本身,而是財產中所包含的保險利益。
具體包括:
(1)財產所有人、經營管理人對其所有的或經營管理的財產具有保險利益。
(2)財產的抵押權人對抵押財產具有保險利益。
(3)財產的保管人、貨物的承運人、各種承包人、承租人等對其保管、占用、適用的財產,在負有經濟責任的條件下具有保險利益。
(4)經營者對其合法的預期利益具有保險利益。
4、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時效:
一般情況下,保險利益必須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到損失發(fā)生時的全過程中存在。
5、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變動:
保險利益轉移往往發(fā)生在保險事故發(fā)生以前。
6、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的確立:
人身保險標的是人的壽命或身體。具體具體包括:
(1)為自己投保;
(2)為他人投保:親密的血緣關系、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經濟上的利益關系。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
7、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時效:
人身保險利益必須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存在,而保險事故發(fā)生時是否具有保險利益并不重要。即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是訂立合同的必要前提條件,而不是給付的前提條件。
8、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變動:
在人身保險中,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保險利益分為兩種情況,即被保險人的保險利益專屬投保人和非專屬投保人。
9、責任保險的保險標的:
責任保險的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對他人的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依法(或合同)應承擔的民事損害的經濟賠償責任。各種固定場所如飯店、旅館影劇院等可投保公眾責任險;產品的制造商、銷售商、修理商可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各類專業(yè)技術人員如醫(yī)生、藥劑師、美容師、會計師可投保職業(yè)責任保險;雇主可投保雇主責任保險。
10、信用保險的保險標的:
信用保險的保險標的是各種信用行為。債權債務關系中,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信用具有保險利益,可以投保信用保險,而債務人對自身的信用也具有保險利益,如果債權人有要求,可以投保保證保險。
本文轉自:米保險-什么是保險利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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