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有聽說過保險利益時效嗎?或者希望了解保險利益時效嗎?如果有的話那就要看看本篇文章了。因為小編將告訴你投保人在保險利益時效的相關事項。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保險利益定義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所謂保險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認可的利益,又稱可保利益。保險利益產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與保險標的之間的經濟聯系,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的利益,體現了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害關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因保險標的遭受風險事故而受損失,因保險標的未發(fā)生風險事故而受益。
保險利益原則
保險利益原則是保險的基本原則,其本質內容是要求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必須對投保的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否則保險標的發(fā)生保險責任事故,被保險人不得因保險而獲得不屬于保險利益限度內的額外利益。
保險利益時效
1、財產保險保險利益的時間限制。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一般要求從保險合同訂立到保險事故發(fā)生時始終要有保險利益。如果合同訂立時具有保險利益,而當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不具有保險利益,則保險合同無效。如某房屋的房主甲在投保房屋的火災保險后,將該房屋出售給乙,如果沒有辦理批單轉讓批改手續(xù),發(fā)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因被保險人已沒有保險利益而不需履行賠償責任。
? ? ? ?海上貨物運輸保險比較特殊,投保人在投保時可以不具有保險利益,但當損失發(fā)生時必須具有保險利益。這種規(guī)定是為了適應國際貿易的習慣做法。買方在投保時往往貨物所有權尚未轉移到自己手中,但因其貨物所有權的轉移是必然的,可以投保海上貨物運輸保險。
? ? ? ?2、人身保險保險利益的時間限制。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存在于保險合同訂立時。在保險合同訂立時要求投保人必須具有投保利益,而發(fā)生保險事故時,則不追究是否具有保險利益。如某投保人為其配偶投保人身險,即使在保險期限內該夫妻離婚,保險合同依然有效,保險公司按規(guī)定給付保險金。該規(guī)定是基于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是人的壽命和身體,同時人壽保險具有儲蓄性。
本文轉自:米保險-就保險利益時效而言,保險利益時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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