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對保險保障的越來越重視,意外險市場的需求越來越大了,因此,很多的消費者都開始咨詢到小編關于意外險的相關事項,特別是跟理賠相關的。比如一氧化碳中毒算意外險嗎?哪些不屬于意外險的理賠范疇這類問題,如果您也有疑慮的話,就一起來看看文章的介紹吧。
一、關于意外險
意外保險是針對于意外發(fā)生時的風險轉移險種,可以說是一層消費者自身的意外防范意識。目前來看,最頻發(fā)的意外事故主要包括了車禍、中毒事件等等。
意外險的保險責任包括了由于突發(fā)意外事故造成了意外身故、意外身殘以及意外醫(yī)療的情況。意外醫(yī)療的保障責任以附加保險責任存在形式的居多。那么關于意外險理賠的相關內容是怎么樣的呢?來看看第二部分的介紹。
二、關于意外險的理賠
意外險理賠的要素主要包括了兩大點:
1、意外性特點
什么是意外性,就是要滿足意外的基本要素,不是刻意的、不是人為的、不能控制的、突發(fā)的、沒有預期性和時間性的,同時跟病癥、遺傳等等因素無關。
2、直接性特點
在滿足意外的基礎上,還需理賠要素是建立在意外事件是理賠的直接原因的基礎上。也就是說,比如由于意外造成了摔倒、摔倒造成了心肌梗塞,因為突發(fā)心肌梗塞死亡的,這也是不屬于意外險的理賠范疇的。
那么一氧化碳中毒算意外險嗎?答案是肯定的,一氧化碳中毒屬于意外事故,只要不是故意采取一氧化碳自殺騙保的,都屬于意外險的理賠內容。哪怕是人為的一氧化碳謀殺,對于被害人來說,事件本身也屬于意外的情況。
三、那么哪些不屬于意外的范疇呢?
上文介紹了被保人未知的中毒事件屬于意外險,那么所有的中毒情況都算嗎?其實不然,比如食品中毒,如果這類食物中毒事件中,中毒人員在2人及以下的,不算,3人及3人以上的集體中毒就可以(保險合同的約定)!
還有病理性的意外事件,比如猝死、中暑等等,都不屬于意外險的范圍;
另外,核武器、生化危機、合同約定的其他不屬于意外險保障責任范圍內的都在理賠之外。
因此,消費者本身在配置產品的時候對于合同條款的相關約定是需要加以關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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