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一生之中難免會遇到很多不如意的事情,其中就包含了突如其來的意外事故。多數(shù)人會選擇為自己購置一份保費低、保額高的意外險產品來轉移意外風險。難道購買了意外險就一定能得到理賠金嗎?當然不是的!一起來看看意外險哪些不理賠案例。
下面就是小編為投保者整理的幾類較為常見的意外險不予理賠的例子,我們一起來詳細的看看,分析意外險的免責內容大致有哪些?
案例一:妊娠意外
A夫人在妊娠期購買了某保險公司的意外險產品,保單生效后的某一天發(fā)生了一場意外,由于出門時行動不便摔了一跤,有幾處明顯傷痕,A夫人及時醫(yī)院就診,卻確保孩子無憂,期間住院觀察治療了十多天后出院了,成功保胎身體也無大礙。
這類情況A女士購買的意外險產品是不予賠付的,理由如下:A女士投保時已經懷孕,即使就醫(yī)費用因意外產生也屬于保險公司免責范疇。這部分消費者可以選擇購置母嬰綜合保險。
案例二:個體食物中毒
A婆婆家沒有冰箱食物一般都是常溫儲藏的。某周末由于女兒全家臨時爽約,造成了一桌的飯菜基本都怎么吃,A婆婆為了避免浪費,就自己連續(xù)吃了兩天,結果吃進了醫(yī)院,伴有頭暈、嘔吐等癥狀,醫(yī)生診斷為食物中毒。這是A婆婆女兒找保險公司理賠,結果遭到了保險公司的拒絕。
這類情況A婆婆的意外險也是不予賠付的,理由如下:合同約定個體食物中毒是不在意外理賠內容之內的,雖然事件本身屬于外來非本意的突發(fā)事件,但是個人食物中毒保險公司視為個案,需滿足3人及以上的集體中毒才予以理賠。
案例三:意外摔倒身故
A先生在浴室洗澡時不慎滑倒,之后就已經呼吸困難了,結果送至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A先生的家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但是保險公司以死亡原因并不是由于意外導致的而拒賠了。
這類情況是意外險拒賠比較多的緣由之一,理由如下:雖然摔倒這個起因是由于意外,但是死亡這個結果是由于A先生的呼吸困難導致的,也就是說摔倒只是誘因,但不是決定性因素。這一點不符合保險理賠的近因原則(它指的是以造成損失最直接、最起決定性作用的因素作為理賠依據(jù)),所以包括意外引發(fā)疾病等最終導致被保險人死亡的,意外險產品都是不賠付的。
最后,屬于意外險免賠條款的內容還有案例還有很多,小編舉例的只是三種常見類型,具體的全部條款還是要看具體產品中的合同約定是如何描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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